当婚姻遭遇“外遇”时
感情无法挽回的情况
知识要点1
《婚姻法》中过失及损害赔偿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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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虐待遗弃了家人。
法官讲法
1主体由无过错方向的过错方提出。 双方有错误的,如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另一方在家庭内实施家庭暴力等,双方均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2适用范围较严,仅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四种情况。
法官“重婚”及其他未“与他人婚外同居”的出轨行为,无过错方还有其他救济途径吗?
可以签订《忠诚协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识要点2
《忠诚协定》效力的认定和有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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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相互重视,相互尊重; 家庭成员要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使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的约定属于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由丈夫或者妻子一方所有。
法官讲法
《忠诚协定》虽然五花八门,但在审判实践中最常见的可分为两类。
婚内财产约定。 也就是说,约定不忠者直接向忠诚者支付一定的财产。
以离婚为门槛的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时不忠实者较少,或者约定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要点3
《忠诚协定》承诺高额的精神损失费用有效吗?
杨和苏老师分别离婚后,相识并领证再婚。 但苏老师前妻以照顾不了孙女为由,多次要求苏老师住在家里。 对此,杨先生表示不满。 苏老师为了缓和矛盾亲自手写了《保证书》。 内容是:保证晚上不回家,回到前妻家过夜,违反保证事项的,赔偿杨先生100万元精神损失。 但此后苏老师仍多次住在前妻家。 杨某向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苏医生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苏老师婚姻存在过错,但其《保证书》承诺的精神损失费过高,具体金额将综合过错程度当地生活水平等案件情况酌情决定,最终苏老师判决杨先生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法条链接
在具体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将综合当事人的支付能力当地社会生活水平以及双方约定的金额适当确定,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官讲法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列举了两种违反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的忠实义务行为。 虽然《婚姻法》明令禁止这两种情况,但《忠诚协定》中的不忠实行为不应仅限于此。 按照忠实义务的原意,婚外性行为都是不忠实行为。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在签订忠诚协议时,可以根据《婚姻法》提出扩大化的禁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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