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意见》,国发[2014]20号
1、 一般要求
指导思想。
这是一项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
在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基础上,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廉洁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正义、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到2020年,我们将建立一个系统成熟、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
2、 放宽市场准入
3、 加强市场行为监管
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交易等市场行为,创新监管方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诚信守法,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标准监管。加快标准化法修订,推进强制性标准体系改革,加强国家强制性标准管理。强制性标准严格限制在确保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范围内。市场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必须按照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督执法。
加强风险管理。加强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加快建立高风险行业、重点项目、重要商品和生产资料、重点领域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跟踪体系和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完善区域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体系。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根据风险等级,加强对事故概率高、损失大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防止区域、行业和系统性风险。
4、 巩固监管信贷基础
通过信息公开、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方式,营造诚信、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信守合同、尊重信用。
加快市场参与者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市场参与者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流共享机制。逐步建立覆盖金融、工商登记、纳税、社保支付、交通违法、统计等信用信息类别的全国统一信用信息网络平台。推进信用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体系,完善信用信息收集、存储、共享和应用体系,推进地方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互联互通,构建面向市场参与者的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监管。
5、 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
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和行政问责,确保依法、公正、文明执法。
6、 改革监督执法体制
整合优化执法资源,降低执法水平,完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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